商务部:继续对美国进口正丙醇征收反补贴税

根据商务部的商务收反税最新公告,11月17日,部继补贴商务部决定在反补贴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,续对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美国进口正丙醇征收反补贴税,税率为34.2%-37.7%。进口针对各公司的正丙具体税率如下:

1. 陶氏化学公司:37.7% (The Dow Chemical Company)

2. OQ化学公司:34.2% (OQ Chemicals Corporation)

3. 其他美国公司:37.7%

根据商务部的2020年第47号公告,自2020年11月18日起对美国正丙醇的醇征反补贴措施已实施,有效期为五年。商务收反税2025年9月12日,部继补贴商务部接到鲁西化工与南京诺奥的续对申请,认为如果终止反补贴措施,美国美国正丙醇的进口进口补贴可能再度发生,损害中国产业,正丙因此请求进行期终复审。醇征

根据相关规定,商务收反税商务部对申请进行审查,认为申请符合规定并决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进行期终复审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继续实施反补贴措施

反补贴税依据2020年第47号公告征收。

二、复审调查期

补贴调查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,损害调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。

三、复审调查产品范围

被调查产品为正丙醇,别名包括1-丙醇、丙醇,分子式为C3H8O。

主要用途包括:食品包装、医药原料、涂料、胶黏剂及其他多个领域。

四、复审内容

本次复审调查的关键问题是,如果停止反补贴措施,是否可能导致补贴及损害再度发生。

五、登记参加调查

利害关系方可于2025年11月18日起20日内登记参加调查,需提供相关身份及产品信息。

六、查阅公开信息

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部网站查找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。

七、对立案的评论

各参与方可在公告发布后20天内提交书面意见。

八、调查方式

商务部可通过问卷、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。

九、信息的提交和处理

所有相关信息应通过指定平台提交,并保持电子版本与书面版本一致。

十、不合作的后果

不符合规定提供信息的,将依据可得的事实裁定。

十一、调查期限

本次调查自2025年11月18日开始,预计于2026年11月18日结束。

十二、商务部联系方式

地址: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

电话:0086-10-65197578、65198182

网站: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(https://trb.mofcom.gov.cn)

本文选自“商务部”官网,由冯秋怡整理编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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